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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2014〕6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积极推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行政审批流程图。及时调整公开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推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重点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动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4.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在市级及所属部门已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今年起各县(市、区)及管委会要向社会全面公开上述三项预算。二是统一公开时间。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一并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今年10月5日前公开2014年预算和2013年决算。三是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全部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尽快公开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详细公开总额和分项数额,并说明增减变化情况。2013年决算公开的内容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确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推行审计结果信息公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收支审计、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综合审计以及重要资金、建设项目及政策执行情况等审计结果公开,依法、有序、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6.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7.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8.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9.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10.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1.深化校务信息公开。公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学位申请,录取结果,民办学校监管,教育资助等信息。公开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以及分批次、分科类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信息、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等,推进各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

  1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主要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收费、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特殊医疗服务告知患者并签署知情意书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情况。公开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标准信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低保资金使用总体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6.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和整治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7.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高效快捷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挂督办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督办单位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18.推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情况,国有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9.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和预警信息,重点做好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重大案件、典型案例查处信息。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20.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1.规范依申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措施

  2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机构建设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开展面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交流经验,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23.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以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24.强化主动公开。各责任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内容,凡属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继续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25.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重要文件,也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应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方案。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26.加强监督检查。市信息办负责每月监测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根据监测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差的部门进行上门督查或通报,责令其整改。对被通报两次以的部门,市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各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参照市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推动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8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编制和调整公开目录表(见附件),并以书面形式盖章报市信息办;8月10日前,市信息办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各单位调整栏目;11月底前,各地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市信息办,各部门要将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信息办;1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鹰潭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根据重新调整后的信息公开栏目,补充公开2014年以来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表

                                                 2014年7月29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任务

  公开目录

  备注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采购政策;2.招标公告;3.中标公告;4.流标公告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财政信息下设立栏目

  2

  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1.城乡低保;2.低保资金使用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财政信息下设立栏目

  3

  环境信息公开

  1.空气质量报告;2.水环境质量报告;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环境专项检查。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工作动态下设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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