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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出的事项答复如下:

1、建筑企业欠薪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建筑企业欠薪,我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强化制度保障。2013年出台的《鹰潭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点针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把责任压紧压实,使之更具操作性,制定出台了《鹰潭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鹰府办发〔201640号)和《鹰潭市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鹰府办字〔2016151号)。二是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截止65日,全市共开通实名制管理账户7个(其中市本级2个、余江1个、贵溪市2个、月湖区1个、龙虎山景区1个),完成实名制信息注册项目2个(其中,市本级完成余信贵大桥项目实名制管理148人信息注册及合同管理录入工作,贵溪市完成恒泽新天地项目64人实名制信息注册工作),全市按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稳步推进。三是落实“黑名单”制度。今年3月,我局与文明办、中级法院、市场和质监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了“2017年鹰潭市首期诚信红黑榜”,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企业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列入黑名单公布上榜,遏制企业恶意欠薪违法行为。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0件,为389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11.8万元。其中,市本级案件25件,涉及171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422万元。元旦、春节后,市本级留下欠薪积案16件。其中,建筑领域政府投资项目2件、非政府投资项目11件,餐饮、装饰、投资行业各1件。端午节期间化解信运之星积案1件,涉及75名农民工工资165万元。

为进一步解决建筑企业欠薪问题,我局按照“市领导包案去存量、实名制管理限增量、回填资金补缺口、激励奖惩促公平、行司联动担正义”的思路制订了《鹰潭市“治欠保支”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区分管理责任,形成协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近期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社会保险参保问题。近年来,由于经济大环境形式严峻,企业经营效益下滑,企业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参保意愿不强和不愿意参保的的现象,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同时随着国家社会保险待遇不断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近年来,我局不断增强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多次组织业务骨干人员深入工业园区,就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进行集中宣讲,通过现场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互动答疑的形式,为企业负责人及职工深入宣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园区企业的总体参保率水平仍然不高。针对这一现状,我们认为:一是要进一步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普及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增强企业经营者及职工的参保意识。二是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对参保企业的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开展专项稽核工作,堵塞社会保险费的“跑冒漏滴”。三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针对企业不参保或者选择性参保的情况,开展劳动监察执法,使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是要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依法开展。

为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2016年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在2015年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6号)文件精神,于20165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率各下降1%;同时,为营造我市经济发展的优良环境,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已经全面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情况下,经测算,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鹰人社字〔201661号),自20165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通过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企业缴费降低费率前的总费率为30.2%,全面降低费率后,总费率为26.7%,下降3.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低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降低1%,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1%,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降低0.3%,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2%),全市企业2016年减少社保缴费7000万元。

降低企业缴费率政策的执行落实,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加大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下一步,将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清理企业欠费,强化稽核工作的开展,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3、工资集体合同问题。一是针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职工少,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基数大和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我们近几年探索了“联建式”、“挂靠式”等若干工会组建的新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把每年4月作为工资集体合同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由企业工会向企业提供协商要约,集体协商指导师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协商议题,拟定协商方案,起草合同草案。在协商的过程中,坚持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缓解矛盾,努力找准劳企双方的结合点和共同点,争取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双利”,从密切劳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出发点,着力改善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使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三是结合综合试验区建设人社局、工会、工商联和企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的指导,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职工收入状况、劳动关系双方需求,增强集体合同操作性。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省第一批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充分发挥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为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营造平等协商氛围,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 “春风行动”、“红五月”、“送法进园区”、“三师进园区”、“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用媒体、网络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江西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健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问题。市成立了鹰潭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调整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构为三方委员会。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三方协调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协调会议,三方各自按职责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或群体性监督检查,对发现和掌握的主要的、普遍的、重大的问题相互交换情况,通过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意见,保证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目前,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编人员为4名,市级劳动监察局在编人员7名,财政每年各拨付5万元工作经费,难以满足办案需要。下一步将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仲裁和监察办案人员,继续推进机构实体化、专业化建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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