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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市场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省厅、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开展全市2017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工程、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质量承诺书签订情况;施工、监理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工程质量方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赣建质〔2017〕4号)、《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赣建质〔2017〕12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建质质〔2015〕21号)、《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赣发改电[2017]216号)、《关于开展钢铁煤炭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的通知》(发改电〔2017〕16号)、《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化解产能办〔2017〕41号)等文件的工作情况。受检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五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行“三个百分之百”的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工作情况等。

3.施工安全方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近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扬尘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7〕62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紧急通知》(赣建安[2017]10号)、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鹰安办字〔2017〕4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力度。扎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同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 

4.检查重点:2017年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工作及2017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检查中下发整改未回复的工程为“回头看”必查项目,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和查处情况,对上季度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企业在四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依然存在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两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通过查关键岗位人员、查资料、查现场等相结合方式,对市中心城区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对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督查。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日前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县(市、区)在市建设局抽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检查。

五、检查用表

1.在建项目检查统一使用《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表》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6]16号)中附录检查表1-4。

2.上述检查用表可在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yingtanjs.gov.cn/wsbs/bgxz/)。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督促当地所有在建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对照自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材料必须于12月16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胡彪处,联系电话:0701-6272325,邮箱:yt_jsaj@163.com。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上网通报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好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3.受检工程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人员和设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检查文件要求将各自汇报材料及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于12月6日前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胡彪处,联系电话:0701-6272325,邮箱:yt_jsaj@163.com

4.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精心组织,合理调度,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必须下达工程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对违反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5.对于作出整改意见的单位要限期做好整改,整改回复必须加盖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公章,汇总后上报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汇总检查情况,统一通报全市2017年第四季度检查结果。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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