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备用网址
首页 >> 字号:        
 
土地证遗失声明(李发明 陈国园)
 

 

因本人李发明 陈国园保管不慎,将土地证遗失,证号:鹰国用(2006)第2521号,房屋坐落:欣新路世纪花苑32单元6709室,使用类型:出让,土地分摊面积:15.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发明 陈国园

                 20171011

 
我要报警

鹰潭市人民政府 主办    联系:ytzfb@www.nbbscl.com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
赣ICP备05005851号